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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2014-10-31

    湘警院通〔2013〕52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信息工作力度,推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参谋、服务、宣传和引导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湖南警察学院信息是对湖南警察学院办学实践中具有政策性、综合性、倾向性、动态性等特征的真实情况的反映。

第二条 信息报送坚持准确、快速、有效和喜忧兼报的原则,全面反映学院各方面的重要动态和主要经验,既要服务学院中心工作,扩大学院影响,又要密切联系校内各部门,加强内部工作交流与相互协作。

第三条 信息工作必须全面反映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为学院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院属各部门应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1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并选定1名同志担任信息员。信息工作要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纳入信息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院信息工作网络以院办公室为枢纽,由各行政部门、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教学系部、教辅部门组成。其中,学院各行政综合部门为主要信息采集和报送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采集和报送信息。

第六条 院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学院中心工作、领导和师生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

(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影响的信息刊物报送学院重要信息,加强与兄弟院校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学院影响;

(五)根据上级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学院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定期编发、报送各类信息。

第七条 信息工作队伍由全院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组成。各部门信息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及时安排新的信息员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信息员的要求:

(一)政治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勤奋,乐于奉献;

(二)熟悉本部门基本情况,热爱信息工作,信息意识强;

(三)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九条 信息员基本职责:

(一)按学院信息上报工作计划和信息报送范围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二)组织信息调研;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收集并上报本部门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等,并及时续报起因后果、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总结经验教训的情况。

第十条 学院编辑的信息刊物有《工作简报》、《湖南公安校报》,主要向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报学院各方面工作情况。其中《工作简报》由院办公室负责编写,《湖南公安校报》由政治部宣教处负责编写。

第十一条 信息收集的主要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的情况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定的思路、安排、部署、措施、效果;

2.上级部门和学院重要决策出台后,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反映(包括正反两方面的意见)以及要求和建议;

3.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重要决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及意见、建议;

4.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关注的教育重点工作及推进各项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与困难及有关建议;

(二)社会动态和思想动态

1.重大敌情和社情;

2.各类重大事故。包括师生伤亡事件、重大案件、灾害、中毒和重大疫情等;

3.重要思想动态。主要包括:师生对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反映,每学期开学后学院师生员工对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问题的倾向性反映,一个时期师生员工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等。

(三)学院有关改革、发展的重要情况

1.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思路;

2.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社会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要工作情况;

3.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学院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做法及新的思路;

4.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过程中,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教育质量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做法及新成效;

5.推进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进展情况、做法及新的思路;

6.学院外事活动、院局合作的进展、成果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四)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和举动及其他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院属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再创办信息刊物。

第十三条 学院信息报送需遵守以下制度:

(一)信息报送、审核制度

1.各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学院报送信息;院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影响的信息刊物报送学院重要信息。

2.各部门向学院报送的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学院信息统一归口由院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主要院领导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报送学院相关信息。学院《工作简报》、《湖南公安校报》须经分管信息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发。

(二)信息报送考核、奖惩制度

1.各部门所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统计,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作为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于瞒报、漏报和拒报重要信息的部门和责任人,由学院纪委、监察室、督察处追责。

第十四条 信息工作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信息报送应坚持以下原则要求:

(一)情况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不缩小,既报喜、也报忧;

(二)内容新:充分反映学院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思路、新经验;

(三)传报快: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对重大事件要快速报送; 

(四)语言精练: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主题鲜明,文题相符;

(五)专题调研信息要求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所引数据确凿无误,对学院建设与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