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湖南警察学院书记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2014-10-31

    为广泛收集全院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政令畅通,强化依法治校,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书记院长信箱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在校园网主页上设立书记院长电子信箱,信箱地址为:hnjybgs168@163.com;同时在科技办公楼一楼大厅和图书馆一楼大厅各设立书记院长实体信箱1个。

    二、书记院长信箱由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信箱每日阅处1次;实体信箱每周一开启1次。除院办公室指定的专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书记院长信箱。

    三、院办公室对书记院长信箱里的所有来信要及时分类处理。

    1.一般性信件由院办公室主任阅处。需要相关部门承办或做出解答的,呈分管院领导批示,院办公室根据分管院领导批示意见及时督促办理。

    2.直接写给院领导个人的信件,呈院领导本人拆阅批示,院办公室再根据相关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督促办理。

    3.对反映重大问题的信件,由院办公室主任阅审后,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呈书记、院长批示,院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督促办理。

    四、院办公室对领导批示的信件逐件逐条做好督办工作,督办和落实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书记和院长汇报。

    五、各部门对书记院长信箱的来信批示件要及时办理。紧急件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一般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问题比较复杂的信件在一周内办理完毕。承办人对电子信件和纸质署名信件要及时回复。

    六、院办公室要加强对信箱的管理,注意保密,严格控制信件内容外传,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有关内容的知情范围。

    七、院办公室对书记院长信箱所有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