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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会议场地和会议材料管理规定

2012-05-08

    为进一步改进会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办会质量,特对学院会议场地和会议材料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会议场地管理

  (一)管理范围及管理部门

  1.科技办公楼一、二、三会议室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2.科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警训楼学术报告厅(1楼)、教研楼学术报告厅(12楼)、图书馆负一楼教室由培训部负责管理;

  3.图书馆负一楼报告厅由图书馆负责管理;

  4.田径场会场、警体馆会场由警体部负责管理;

  5.各部门所属会议室由各部门自行管理。

  (二)管理原则

  坚持“归口管理,谁为主、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以服从学院工作大局为前提,统筹安排、密切协作,使会议场所与设施得到充分、合理、高效的利用和维护。

  (三)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整个会场所有设施设备(含桌椅、空调、灯光等)的管理。

  2.负责协调落实会场的安全保卫、花卉摆放、环境布置、卫生保洁、音响调试等工作。

    3.负责会议活动期间的茶水供应等后勤服务工作。

  (四)使用部门职责

  1.负责维护会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自觉维持环境卫生,保证设备安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会议场所物品带走或挪作他用。

  2.负责在会议活动结束后清理会场,如因使用部门的原因造成器材、设施的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五)使用程序

    1.院内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原则上需提前1天告之相关管理部门,说明使用时间、期限、规模、要求等情况,由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2.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先全院性会议后部门会议、先紧急会议后一般会议、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按时间和要求提供会场和相关服务。使用部门因故取消会场的,应及时通知归口管理部门。

    3.会场使用结束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会后清理及验收等工作。

    二、会议材料管理

    (一)专门业务性会议材料(含领导讲话稿、开闭幕词、工作报告、决议等),由业务部门负责撰写,院办公室审核把关。

    (二)综合性会议材料由院办公室负责撰写。

    (三)有关会议的所有成套材料由会议主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立卷交学院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