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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校内发文工作流程

2008-05-12

 

学校的公文是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施教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意见、函、会议纪要等文种。

具体发文流程如下:

、拟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公文格式要求撰拟公文文稿,呈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阅后,逐项填写《湖南警察学院发文稿纸》的相关栏目,送校办公室审核;

、审核。校办公室秘书科和分管秘书科的办公室副主任从形式到内容对拟发文的文稿进行审核把关;文稿审核合格,签署审核人姓名。对不合格的文稿,一般性的问题由审核人直接处理,要作较大修改的附上修改意见退撰稿人修改;

、签发。有关部门将校办公室审核过关的文稿依次呈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签发;

、缮印。有关部门将签发后的文稿送秘书科机要室统一登记,编好发文字号,将修改后的电子文稿拷贝至校办公室文印室;由文印室按公文格式进行编排,打印出清样;

、校对。有关部门对清样文字进行校稿,确认无误后在《湖南警察学院发文审批单》上的“校对”栏目内签名;

、用印、分发。文印室按要求印制后送机要室加盖印章、登记、分发、留存。

  

  

  

湖南警察学院发文稿纸

  

湘警院 (      )  (    )

缓急

密级

签发

 

 

 

 

 

 

 

 

 

 

抄送

拟稿单位

 

 

稿

处室领导

    稿

打字印刷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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