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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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2012-05-08

一、负责学校日常校务工作,全校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二、负责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校级工作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三、负责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及学校重大决议、决定和校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工作。

四、负责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五、组织起草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组织起草学校领导报告、讲话稿,编辑《湖南警察学院工作简报》《湖南警察学院大事记》《湖南警察学院年鉴》。

六、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和授权,综合协调学校的党务、政务和事务。

七、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调安排校领导的校务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

八、负责文件收发和机要文件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校级公文。

九、负责学校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 “院长信箱”的信息反馈工作。

十一、负责校行政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接待与对外联络工作。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总值班工作。

十五、负责报刊征订和信件收发工作。

十六、负责学校文印工作。

十七、负责学校内控工作。

十八、负责学校枪支管理工作。